鸡东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单位性质:未知
  • 单位行业:未知
  • 单位规模:--请选择--
  • 工作城市:黑龙江省
  • 发布日期:2020-09-2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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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面试、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鸡东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所属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4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鸡东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表1)。


三、公告发布

鸡东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jidong.gov.cn/


四、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8日-2002年9月28日之间出生者)。

(五)服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鸡东县人社局一楼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三)资格审查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详见《鸡东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为保证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4.考试时间及地点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22号)文件精神,公开招聘笔试时间、地点安排将视“疫情防控工作阶段性要求及实际工作情况”由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提前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5.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由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个环节。

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笔试试题的分值权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在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

2.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体检、考核过程中有弃权的考生,此岗位依次递补。对递补的考生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入选,仍出现并列,加试笔试专业知识直至出现成绩高的考生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实行事业编制聘用管理。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招聘人员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67—5582839

监督电话:0467—5563021 0467—5584330


十、其他事项

1.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