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庆红岗区招聘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34人公告

  • 单位性质:未知
  • 单位行业:未知
  • 单位规模:--请选择--
  • 工作城市:黑龙江省
  • 发布日期:2020-12-09 09:13
  • 浏览次数:512

公告详情

大庆市红岗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资公司”)受大庆市红岗区红岗街道办事处、大庆市红岗区八百垧街道办事处、大庆市红岗区解放街道办事处、大庆市红岗区银河街道办事处、大庆市红岗区杏南街道办事处、大庆市红岗区创业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面向红岗辖区常住居民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

  一、招聘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考核合格后与区国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红岗区各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工作。

  二、招聘计划

岗位代码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性别

咨询电话

报名邮箱

01

红岗街道

社区综合岗

9

中专或高中以上

不限

不限

2799007

13845955477

13845955477@163.com

02

八百垧街道

社区综合岗

10

中专或高中以上

不限

不限

4895148

bbsjdrs@126.com

03

解放街道

社区综合岗

4

中专或高中以上

不限

不限

5291148

honggangqu099@163.com

04

银河街道

社区综合岗

5

中专或高中以上

不限

不限

8980929

honggangqu111@163.com

05

杏南街道

社区综合岗

4

中专或高中以上

不限

不限

4596178

17645858680

3112865441@qq.com

06

创业街道

社区综合岗

2

中专或高中以上

不限

不限

2783366

18545755701

honggangqu082@163.com

  三、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工资执行大庆市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月),区国资公司负责缴纳五险单位部分,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热爱社区服务工作,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通过培训学习能够基本掌握相关业务和政策法规。

  4、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勤勉、踏实。

  5、五官端正,个人形象适合社区工作,无纹身、吸毒、精神病史等。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曾经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体性上访或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9日。

  3、报名材料:①《报名登记表》;②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学位证;④房产证、居住证、租房协议等证明常住地的证明材料。将报名材料汇总后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进行报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若发现重复报考,则取消考试资格。

  5、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6、招聘方式

  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或面试,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体检

  体检内容参照从业人员基本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国资公司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采取到拟聘用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安部门进行实地了解,考察拟聘用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行为或参加邪教组织活动。

  (四)公示

  如在体检、考核环节出现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人员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聘用环节。应聘人员需随时关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gang.gov.cn)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造成错过聘用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聘用及人员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无编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在职在编人员相关待遇。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区国资公司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

  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使用与考核。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如岗位需要、本人同意,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