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干事180人,录取后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报考人员本人意愿分配至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工作,超出报考街道职数的由区民政局在本区内调剂。
(一)户籍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二)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40(含)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具备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的能力;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胜任入户走访、排查、服务等社区工作。
招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科学配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公示、录取、试用、资格审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公告发布网站:http://www.hrbng.gov.cn(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网站)
报名网站: https://hrbsqzp2021.ibaoming.net/(注:2021年4月14日9时开通)
(一)报名
本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缴费、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9时至2021年4月16日17时;
2.报名网站: https://hrbsqzp2021.ibaoming.net/
3.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4.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考生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可于报名次日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初审情况并缴费。
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报考人员须及时开通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17日15时。
(四)加分政策审核
符合加分政策考生报考成功并缴费后,于4月17-18日每天9-17时,到南岗区民政局(海城街140号)232室进行审核。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4月21日9:00时起,应自行前往报名网站打印《哈尔滨市南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干事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六)笔试
1、笔试方式:采用闭卷方式,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推荐参考书目为《国家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初级)用书(《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试卷全部为客观化试题;两科试卷,在一张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9:00时至11:30时
4、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试成绩:笔试《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两科,每科100分,共200分。
6、筛选办法: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录取人员。
7、公示录取人员名单:4月27-29日在南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hrbng.gov.cn)公示录取人员名单。
(七)录取、办理相关手续
被录取人员于2021年4月30日9:00—17:00时到南岗区民政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232室,凭《准考证》领取《南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干事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录取通知书》)。
(八)办理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2021年5月6日凭《录取通知书》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及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试用资格。
(九)资格审核
试用期内,由区民政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报考条件所列各项内容,对录取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十)聘用
试用期满后,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街道(乡镇)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履行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1、社区干事依据《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享受社区工作者普通岗位待遇。
2、建立社区干事储备库。在本次招考未录取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取前50名进入储备库,缺岗时由用人单位与储备库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有效期为两年。
本次公开招考由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451-86211126
特别提示:同学们在应聘时,如遇到用人单位 “收取押金、扣押证件、收取培训费用”等不规范招聘的情况,请立刻中止应聘,并将该情况告知招生就业处(0451-86682202/13303662276)或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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