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龙江九三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 单位性质:未知
  • 单位行业:未知
  • 单位规模:--请选择--
  • 工作城市:齐齐哈尔市
  • 发布日期:2021-04-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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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岗位:院机关1人,齐齐哈尔人民法庭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掌握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院机关岗位:1人,性别不限。

2.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岗位:1人,性别不限,户籍为齐齐哈尔市户籍。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听打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2021年4月8日至 2021年4月14日到九三政治部报名。联系电话:0456-7893385,联系人:岳月。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4月15日

由九三人民法院政治部初审后呈请院党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4月15日至4月21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打字技能测试。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分。

由九三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走访居住地社区(现实表现)、派出所(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参加邪教组织)了解其现实表现、家庭成员情况等(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5月24日至5月28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层报上级法院备案。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

(二)社会保险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同学们在应聘时,如遇到用人单位 “收取押金、扣押证件、收取培训费用”等不规范招聘的情况,请立刻中止应聘,并将该情况告知招生就业处(0451-86682202/13303662276)或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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