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黑龙江双鸭山饶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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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8-1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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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此项工作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08月11日—08月17日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aohe.gov.cn/)及关注饶河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2年08月17日8:30至08月19日17:00期间,具体要求详见《饶河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络邮箱报名须知》(附件3)。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1、缴费确认。网络邮箱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2年08月24日8:30至08月25日17:00期间按通知要求进行缴费确认,报名费9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2、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请报考人员时刻关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1)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70% +《申论》30%,满分为100分;(2)医护专技岗位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满分为100分;(3)高中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知识,高考题型,满分为100分;(4)幼儿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2001年版)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12年版),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笔试加分,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进行笔试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报送到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饶河县人才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五),时间为2022年08月2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4、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饶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方式:(1)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2)医护专技岗位采取医学知识答辩面试;(3)高中教师岗位采取模拟课堂教学方式面试;(4)幼儿教师岗位采取声乐、键盘、绘画、舞蹈展示及说课方式面试。各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管理岗位和医护专技岗位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高中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由饶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实施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聘用

被确定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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