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专场【临床、康复、检验、药学、计算机、心理学】新疆阿克苏地区第四人民医院(康宁医院)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2A13山下医学教学实验楼607室
  • 2023-03-08 14:00-15:30 举办
  • 浏览次数:1298

招聘会详情

新疆阿克苏地区第四人民医院(康宁医院)

引进人才招聘简章

 

一、医院简介

地区第四人民医院(康宁医院)是所属阿克苏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以医疗、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精神科专科小综合差额事业单位,地区精神疾病劳动能力鉴定和残疾鉴定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阿克苏分中心,自治区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阿克苏分中心,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专科联盟单位、自治区中医医院神志病科联盟单位,全疆多所大专院校临床实习基地,全疆两所重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之一。

1.人员情况:医院共有柔性援疆专家3人、外聘专家5人,干部职工290人。

2.特色科室:“两个中心”青少年临床心理诊疗中心、身心疾病康复诊疗中心;“重点专科”精神病专科、临床心理科专科,正在创建精神康复专科、物质依赖专科。

3.门诊科室老年精神科门诊、名医工作室、睡眠门诊、记忆门诊、中西医结合门诊、内科门诊、慢性病门诊、临床心理门诊、妇女心理门诊、儿童青少年门诊、急性精神科门诊、普通精神门诊、物质相关及成瘾障碍门诊。

二、引进对象                           

(一)学历型人才 。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证书,生源地为其他省份;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不受院校及生源限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分别放宽至35周岁、45周岁。

(二)中高级职称人才 。其他省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报考年龄分别放宽至35周岁、45周岁、50周岁。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四)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四、引进岗位

序号

用人科室

需求 人数

学历

专业要求

备注

1

临床科室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医学专业、内科学专业、老年医学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2

康复医学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


3

临床科室

13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专业、精神医学专业


4

放射科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专业


5

药剂科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药学专业


6

检验科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7

医学工程信息网络科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服务科学与工程专业


8

心理治疗室

1

本科及以上

应用心理学专业

具有心理治疗师资格证书


合计

21




五、福利待遇

(一)引进人才编制

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从到岗参加岗前培训之日起计发。

(二)工资待遇

研究生:基本工资7302+绩效3500-8000元不等;

本科生:基本工资7119+绩效2500-8000元不等。

(三)社会保险金(五险二金)

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额医疗补助

二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四)假期

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休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政策,探亲期间交通费由医院按照规定报销。

(五)引进人才待遇保障(阿克苏地区直属事业单位)

1.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一套建筑面积70平米左右的住房;博士研究生以上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供一套建筑面积100平米左右的住房,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后,产权归引进人才所有。

2.引进的本科生,提供2人间公寓楼宿舍并配备生活用品。

3.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硕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本科生(国家以考代评除外)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助理职称,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

 

承载腾飞梦想,

共创卓越价值,

感受康宁,成就你的梦想,

走进四院,精彩你的人生,

携手发展,共创美好明天!

地区第四人民医院(康宁医院)期待与优秀的你共赢未来!

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第四人民医院(康宁医院)

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友谊社区一组7巷18号    843000

联系人及电话:

廖老师       18109976776

何老师       18399709806(微信同号)

      努老师       13779459753(微信同号)

传   真:     0997-219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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